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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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律师,郑州常年公司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以下情况下需要资产重组: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上市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核查并披露专业意见。
二、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
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至第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我国的经济制度是国有企业主导的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任何企业不可能长期立足于市场经济中不动摇。因此,无论是国家,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需要去改制重组来让企业变得更为强大,获得新的生命力。那企业改制属于重组的定义方式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企业改制重组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结构调整,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项战略任务。在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指引下,省属国有企业正经历着一场历史性的变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改制工作正在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公司范围全面深入地向前推进。改革改制是落实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企业应对新的市场挑战的必然选择。部分国有企业管理机制滞后市场要求,蓬勃发展的民营建筑企业以自身体制、机制以及个人持股、股息加红利等长效激励机制方面的优势在竞争中异军突起,国有建筑企业与他们的竞争优势越来越不明显。我们要想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久保持优势,就必须从结构调整和产权制度改革上下功夫。许多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改制使企业的活力得到了增加,开拓市场的资金实力和获利能力也得到了增强。形势逼人,时不我待。如果我们仍然在传统体制的束缚下,徘徊不前,浙一水建这样一支敢打硬仗的水利水电建筑行业正规军,就有可能败下阵来。只有与时俱进,主动求变,锐意改革,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浙一水建做大做强的转变。企业职工应加强学习,提高对改革改制的认同感,坚定改革改制的信心,正确看待改革改制的利益关系,为企业改革改制作出应有的贡献。
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就是产权制度改革,其目的就是最终实现国有资本全部退出。同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为民营企业,规范公司化运作,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二、改制重组的方式:
整体改制
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当前,大部分企业采取整体改制的方式,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原企业经营业绩存续,其字号、商誉、商标等无形资产得以承继,企业原有的架构得以完整保存,有利于企业的稳定,新股东的加入和机制的转变,又增强了企业的活力,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
部分改制
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严格来讲,部分改制登记不是变更登记,而是设立登记。
总之,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是相对而言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改制目的选择改制方式,达到最佳的效果。
从而让企业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经济中长久保持优势。企业改制重组的方式一般有两种,包括整体的改制和部分改制,无论是哪一种,改制都会使企业重获生机。